《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jù)。
申請主體 | 已經(jīng)授權公告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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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每項請求應當限于一項專利權。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請求人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出請求。